淺議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內容摘要】:土地是農民生活的根本,是農民發展的基礎條件。我國始終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土地問題依然是我國發展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在整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中擁有很高的戰略性地位。在一些土地資源貧瘠的農村,土地問題更是極大地影響了農民的生活。本文針對現階段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同時針對這些實際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 農地所有權
所謂農村土地流轉,便是指農村土地權利的流轉,也就是農村土地的權利主體,可以將其所擁有的農村土地權利通過一定的合法手續,部分或者全部轉移給其他主體的一種具體行為。現階段我國制定了相關的制度和法規,要求除了國家進行農村土地的征用之外,農地所有權不可以隨意進行轉讓。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針對現如今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議和對策。
1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現階段我國大部分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都是自發開展的, 同時也沒有制定嚴格的規范要求,一些開展土地流轉行為的農民根本不具有任何的法律知識和意識,只是通過口頭協議的方式來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基本上沒有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算有一部分農村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制定并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其中也存在著巨大的法律漏洞和問題,相關辦理手續不規范等等。
即使我國政府始終要求要在農民自主、自愿地條件下進行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行為,但是在實際的流轉活動中很難徹底貫徹這一要求,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一些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基本上沒有通過相關農民個體的同意,直接就將農民個體擁有的土地流轉給第三方主體;一些農村組織干部并沒有尋求農戶個體的意見,也沒有尊重農戶個體的觀點,讓自己直接成為了土地流轉的主體;有一些農村組織更是擅自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的關系,強制性地進行土地流轉行為,給一些農戶帶來了很大的損害。以上這些不規范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行為,進一步導致農村土地的糾紛和矛盾,給一些農戶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1.2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土地市場和土地流轉處于一種相互推動、相互支持的關系,也就是說健全、完善的土地市場可以為土地流轉提供良好的交易平臺和環境,從而讓土地流轉行為變得更加的合法合理,而健康、合法的土地流轉行為能夠推動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完善。現階段我國的農村并沒有構建比較系統、完善的集體土地流轉市場化機制,也沒有一個相對健全的市場,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發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對象和范圍比較小,通常的情況是農戶個體想要對其擁有的集體土地權利進行流轉,但是無法找到想要的主體接受這一權利的轉讓,而一些需要土地的主體又不能夠找到適合的集體土地轉讓者。雖然有的時候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行為,但也只是在農戶個體的親戚或者朋友之間進行的, 沒有一個比較大的流轉范圍,無法充分發揮出土地的效益,進而阻礙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發展,制約了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范圍。
1.3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規模比較小
通常來講,農民的生活根本便是土地,雖然現階段我國一些農村當中一部分農民的生活已經不再單純地依賴土地,不過農民始終認為土地是他們生存的根本,這樣一種傳統、固有的思想導致農民無法轉變盈利的思想,不能夠有效地開展土地流轉行為。絕大部分的農民都將土地當做自己的主要收入來源, 將土地視作他們生活的根本保障,這樣一來他們便不愿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有的農民寧愿讓自己的土地閑置荒廢, 也不愿意轉讓自己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存在一定消極的心態,進一步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規模比較小。
1.4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進程不平衡
我國不同地區鄉鎮的經濟發展和自然情況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不同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進程有著不平衡的現象。在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自然條件差的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率便比較低;而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自然條件好的地區, 其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率便比較高。
1.5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條件不成熟
在進行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接受土地流轉的一方通常要求土地的面積比較大、土地比較集中,而現階段擁有土地轉讓想法的農戶個體所擁有的土地都是面積比較少、分布比較散的,為了進一步達到土地面積比較大、連片的目標,便需要通過轉讓土地的農戶進行統一,從而集體對土地進行轉讓,但是這當中總是存在一些農戶不愿意轉讓土地的情況,這樣一來無法統一相關農戶的意見,便導致無法達到集體土地流轉的目標,也就是說我國存在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條件不成熟的情況。
2 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具體對策
2.1 將轉變思想放在首位,進一步提高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認識
我們需要進一步讓農民意識到在城市和農村協調、統籌發展過程中,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所發揮的作用,推動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才能夠加快城鄉協調發展的步伐。所以,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向農戶大力宣傳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帶來的好處,進一步提高農戶在土地流轉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首先,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方面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進行宣傳,讓廣大的農戶增加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常識;其次,通過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來發展更多的土地流轉活動。農村的相關部門和組織可以進一步發揮典型的引導作用,讓廣大農戶看到外出務工人員獲得的豐富收益,進一步改變傳統固有的思想,逐漸愿意開展土地流轉行為,進而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發展。
2.2 加快勞務輸出作為主要環節,進一步拓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空間
針對農戶的勞務輸出途徑進行拓展,為廣大農戶提供充分的外出就業機會。首先,農村相關組織和部門可以強化農戶的技能培訓,為農戶提供一個相對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讓他們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從而加快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讓農民不單單通過土地來獲得收入;其次,強化和承包土地一方的交流和溝通,在制定和簽訂土地流轉和承包合同的過程中,進一步規定承包方一定要按照承包土地的數量,依據合同規定的具體比例來吸收一定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加快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推動勞務輸出途徑的拓展,開拓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空間。
2.3 將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宗旨,進一步優化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環境
首先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組織系統,將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工作放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納入到農村黨委的主要工作內容當中,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服務站點,為農戶提供專業的土地流轉服務,構建一個比較健全的土地流轉信息資料庫, 對于相關農戶在土地流轉方面的接受需求和轉讓需求進行及時的發布,優化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具體環境;其次對土地流轉市場的中介組織進行積極的發展,重視中介組織在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過程當中的作用和地位,進而推動土地進入市場的效率和步伐,通過市場的自主調節能力來健全土地流轉的機制, 保持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將土地流轉的費用最小化;再次對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和矛盾的調節機構進行健全,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組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糾紛處理委員會,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當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進行重點處理,化解農戶之間的矛盾和問題,保持農戶的積極情緒,積極發展土地流轉;最后要對農村社保制度加強建設的力度,強化農村養老保險的地位和作用,同時逐漸轉變農戶對于土地的過度依賴狀況,讓農戶逐漸重視養老保險的作用,為農戶的晚年生活提供穩定的保障,加快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步伐,為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
2.4 將優惠政策支持作為動力,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進程
首先,應當針對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行為的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例如獎勵一定的資金補貼等等,相關農村的黨委組織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項目,進而針對土地流轉進行專門的獎勵。通過該地區農村勞動力的剩余情況和土地流轉雙方上交的稅收情況制定獎勵的具體比例,針對一部分達到獎勵標準的農戶實施資金獎勵。同時對于引進了承包方的個人或者單位根據規定的額度進行獎勵,提高他們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其次,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租賃土地業主信貸支持機制,當地農村黨委組織應當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構建一個信貸支持機制,強化當地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對于土地租賃大戶實施一定的信貸獎勵或者優惠措施,對于一部分租賃土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的業主,幫助其拓展融資途徑,同時可以適當地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最后,可以準許農戶開展農村宅基地的有限流轉。對于農戶全家都搬遷入城市的做法進行鼓勵和支持,當農戶放棄其農村宅基地的時候,通過其地區的集體經濟組織對其宅基地進行有效的收回,可以適當地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準許長時間在城市務工的農戶將其擁有的房屋所有權或者宅基地進行分期或者一次性付款模式出租給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而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進程。
2.5 把加強土地管理當做基礎,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行為
首先,強化土地轉讓方的監督和管理力度,針對某些農戶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行為,通過專門的組織和機構幫助其指定合法合理的土地流轉合同,保持合同的的法律效力,同時向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備案處理;其次,強化土地轉入方的監督和管理力度,對于大戶土地流轉進行嚴格的審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其次,制定嚴格的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同時在實際操作中落實這些法律法規,對于土地流轉的年限要進行嚴格控制,不能夠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時間,對于超出的土地流轉應當嚴格處罰,防止相關土地糾紛的發生;另外,應當嚴格規范和管理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參加到農戶土地流轉的行為, 要求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夠強制農戶進行土地流轉行為,也不應當阻礙農戶自發進行土地流轉行為;還有是構建相應的風險保障金機制,防止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雙方由于一方的毀約而導致其他一方所受到的損失,規范土地流轉的行為,保障雙方利益不受損害;最后可以構建一個相對健全的土地流轉帳,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工作,強化相關檔案的管理,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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