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經銷合同是生產廠家與經銷商權利和義務的書面約定。從經銷商的角度分析了經銷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對經銷商的負面影響,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 經銷合同 合同陷阱 風險防范 經銷是廠家銷售產品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商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經銷商往往利用其專門化的市場調研、分析能力協助廠家占領市場,實現預期的銷售目標。廠、商在合作的過程中能夠優勢互補,利益雙贏。廠家會充分利用商家的銷售網絡資源打開市場,而商家則利用廠家的優質產品作為后盾,實現高額銷售,獲得差價、傭金和獎勵。但由于廠、商各自利益出發點的不同,在經銷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矛盾。廠家過分注重自己的利潤,忽視了對經銷商的激勵。商家過分注重自己的傭金和差價,忽視了產品的售后服務質量。雙方往往在關鍵問題上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終以不再合作而告終。經銷合同是廠商為確保產品經銷的實現而設立的彼此間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均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在目前經銷體制中,中小型經銷商往往受制于廠家,在簽訂經銷合同的問題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風險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1 經銷合同的風險及其后果1.1 缺乏經銷合同經銷合同是廠、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致協議。它對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著明確的規定。但很多的廠、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識到經銷合同的重要性,認為僅憑對方的信譽就可以進行交易。在與對方初步接觸后就認為對方值得信賴,直接達成一些口頭承諾。但事實上相當多的口頭承諾比如經銷涉及的促銷費、宣傳費、廣告費、進店費、年終返利等最終得不到兌現。雖然依照法律的規定口頭承諾也是承諾的一種形式,但由于這其中可變的因素過多,商家又不能舉出其他任何的書面證據,所以最終發生糾紛后也很難得到法律上支持。1.2 經銷合同中主要條款約定不明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一致協議。目前多數經銷合同是生產廠家組織法律和商業專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這種格式合同往往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忽視對商家利益的規定,所以很容易產生糾紛。這類問題主要表現為:①經銷標的約定不明,比如規格、型號、標準等模糊不清。廠家故意在交貨時以次充好、以廉充優、以舊充新;②關鍵的條款約定不明。經銷合同中最為關鍵的條款就是銷售政策如廠家的交貨依據和時間、經銷商退貨或換貨的條件、廣告費和促銷費用的承擔問題、銷售返利的比率等,但這些規定往往不夠明確,如“銷售不暢可退貨”、“乙方鋪貨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產生歧義;③排除了廠家的某些權利,如直接利益回報的問題。由于經銷利益回報與當時市場變化有密切的聯系,一般商家在簽訂合同時很難提前確定,所以在經銷合同中不能一一羅列相應條款。而那些臨時的促銷政策等都是由廠家口頭告知的,但是具體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還是由廠家最終確定,商家的最終利益很難有保證。 1.3 合同欺詐除了上述風險外,廠家還可能利用合同進行欺詐。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專業法律知識,許多劣質廠家利用經銷合同當中的不明確條款制造陷阱,誘使經銷商上當受騙,主要表現在:①惡意騙款。廠家利用經銷合同向商家預收一定預付款或市場保證金后,只發少量貨物,蓄意騙取全部貨款,或以貨款作為股份注冊成立新公司,立即變更公司名稱、地址、隸屬關系,商標等;②俏貨引誘。廠家故做虛假宣傳,造成產品緊缺、暢銷的誘人景象。初次經銷的商家希望經銷暢銷的產品,與廠家簽訂購銷合同并支付預付款或定金。有時為了獲得高額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訂貨,而實際情況是產品已經過時或市場根本沒有需求,再加上經銷商本身銷售能力的問題,往往會造成產品大量積壓,影響資金的周轉;③魚食誘餌。在與經銷商的初步接觸過程中,廠家按照經銷協議先履行幾份小額合同,制造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假相,騙取經銷商的永久信任后與其簽訂大額合同,騙取大額貨款,然后銷聲匿跡;④假冒身份。某些沒有實體的虛構公司通過掛靠方集體企業、國有企業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譽度企業的名稱,騙取信任與商家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貨物。一旦經銷商提出要察看貨物,這些不法分子則設法讓對方看別人貨物,騙取對方貨款或定金后,便再無蹤影;⑤利用通信技術進行詐騙。隨著計算機及通訊技術的發展,不少廠家利用廠商分處兩地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洽談。不少商家見其傳真或電子郵件后即與對方簽訂經銷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證金,而廠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預先的約定發貨或履約。2 經銷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經銷風險的原因,客觀地說是由廠、商兩方造成的。廠家在區域經銷市場中往往掌握重要話語權,而商家只關心差價和扣點等直接利益回報,價格保護以及市場秩序等其他條款內容很少顧及。經銷商應該認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護問題。2.1 經銷體制方面的原因在尋找區域經銷時,大多數廠家在最初往往會采取多家經銷的方 式以形成龐大的銷售網絡。一旦產品穩定地占據市場后,廠家就逐步地收回對本區域的控制權,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總經銷下設分經銷的方法。對經銷商而言,成為某一品牌的區域總經銷是最大的愿望,這樣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該區域的整體銷售,可以獲得更多的銷售回報。商家總是努力地顯示自己的銷售才能,爭取早日升級,成為總經銷。而廠家在這個問題上有絕對的決定權,有如“眾星拱月”。經銷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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